【舊樓維修】韋志成稱維修自住物業津貼未獲充分利用 籲業主未雨綢繆為維修儲錢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28 16:02

最後更新: 2022/08/28 19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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韋志成稱維修自住物業津貼未獲善用。(資料圖片)

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今日(28日)發表網誌指,市建局自2020年7月2日起,接手由房協管理的「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(前稱: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)」,2年內已批出逾6,000宗申請,涉約2.5億資助津貼。他分析,只有約1成津貼用於與室內結構安全維修,認為申請者未有善用津貼。

另外,他又透露擬在市建局項目先行採用「優化版」公契,釐清大廈「公用部分」的定義以及相關維修保養權責,以減低業主和法團在維修責任上的爭拗。

維修自住物業津貼僅約1成用於室內結構安全

「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(維修自住物業津貼)」2年內批出逾6,000宗申請,涉約2.5億資助津貼。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在網誌分析,有大約6成的資助金額用於單位室內的工程、當中僅約1成用於室內結構安全維修、約4成金額用於支付維修大廈公用地方費用。

韋志成指,以上數據反映,不少申請者未有充分利用津貼,為單位內的結構部件作維修保養。

數據亦反映,雖然現時已有為樓宇公用地方而設的專屬樓宇復修資助計劃,但部份完全沒有為維修工程儲錢的業主,獲取資助後仍然無力承擔維修費,需要動用「維修自住物業津貼」的資助來應付。

由於「維修自住物業津貼」每宗個案的資助額以8萬元為上限,結果可用於室內結構工程的津貼便大幅減少,甚至需要放棄進行部份室內工程。韋志成認為,業主不能忽視為大廈公用地方的維修工程儲錢的需要。

市建局擬推「優化版」公契 釐清大廈公用部分維修權責

舊樓維修難在「錢」,亦難在「權責」。韋志成指絕大部分1987年前落成的舊樓,大廈公契未有提及「公用部分」或清晰界定「公用部分」所指的地方,導致當「公用部分」需要進行維修時,便出現權責不清、問題拖延未能處理的情況。

雖然現有條例已有一定大廈公契指引,但為免有關情況再現,市建局將有旗下項目採用就「公用部分」作更清晰定義以及列明權責的「優化版」公契,以減低業主和法團的爭拗。相關工作將適時公布。

韋志成最後指,明白不少舊區居民居住環境欠佳,希望市建局盡快重建。然而,即使市建局為某一舊區制定了重建時間表,亦不代表能在短期內改善舊區居民的問題。他認為,重建並非改善居住環境的僅有出路,因此,推動業主進行樓宇復修工作,亦非常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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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梓蔚